環保領域架起“四梁八柱” 五年出臺七部法律
新華網北京8月22日(記者 曹瀅 韓家慧)記者22日從環保部了解到,黨的十八大以來,我國環境立法工作快速推進,完成了7部環保法律的修制定、8部環保行政法規和22件環保部門規章的制修訂。環境法律法規領域加快“立柱架梁”,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強有力的法律保障。
環保部政策法規司司長別濤介紹,目前環保部正在積極配合人大立法機關開展核安全法、土壤污染防治法制定工作,配合財政部開展環境保護稅法實施條例的制定工作。具體情況是:核安全法草案已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審,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已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一審,環境保護稅法實施條例已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。
2012年以來,環保部配合人大立法機關完成7部環保法律的制修訂,即《環境保護法》《大氣污染防治法》《水污染防治法》《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》《海洋環境保護法》《環境影響評價法》《環境保護稅法》。據統計,目前我國環境法律共計11件。
環保部積極推進完成了《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》《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》《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》等8部環保行政法規的制修訂,以及《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》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限制生產、停產整治辦法》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查封、扣押辦法》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按日連續處罰辦法》《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》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》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管理辦法》等22件部門規章的制修訂。
別濤介紹,在這些法律法規中,《環境保護稅法》是按照“稅收法定原則”制定、并體現費稅改革和“稅制綠色化”的第一部單行稅法。核安全法、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制定填補了立法空白;
多部法律法規起到強化政府及相關部門責任作用,強化企業履行治污主體責任以及自行監測、信息公開等責任,加大了環境犯罪打擊力度,提升了企業違法成本,在民事責任方面,增加了環境侵權責任和社會組織依法提起公益訴訟的規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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